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,两部门发文健全存管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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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,为强化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,完善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机制,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》,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、变更及注销,以及存管资金的使用、退还和异常流动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
指引明确,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设立的,专门用于存放和管理从老年人处预先收取的押金、会员费用,以及依据相关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账户。当养老机构决定撤销该专用存款账户时,需提前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汇报资金处理等相关方案,自提交报告之日起,不得再接受老年人缴纳的押金和会员费。
在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方面,相关指引明确要求,原则上应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。若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方式收取,必须在收取当日(最迟次日)将资金划转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。对于用于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资金,存管银行可允许容缺办理,但养老机构需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证明材料。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的重视,也反映出监管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进一步强化。通过规范资金流向,有助于防范挪用、侵占等风险,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养老服务。同时,允许在紧急情况下灵活处理,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合理性,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考量。
指引还要求,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退费的情况,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。存管银行在核对相关信息后,应在退费申请提交的当日(最迟次日)按照原支付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。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,也反映出养老服务行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。及时退费不仅有助于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属对养老机构的信任,也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公信力。同时,明确退费流程和时限,有助于减少纠纷,确保资金安全,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。